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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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三年的,可在第四学期申报;学制四年的,可在第六学期申报);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三年的,可在第四学期申报;学制四年的,可在第六学期申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三年的,可在第四学期申报;学制四年的,可在第六学期申报);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三年的,可在第四学期申报;学制四年的,可在第六学期申报)。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煤矿电气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工业网络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纺织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等专业。


  工程技术人才报考电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机电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2年的,可分别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2.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3.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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